周财预农〔2017〕42号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农业局
周口市农机局 周口市畜牧局关于拨付
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农机局、畜牧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7〕145号)精神,现将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农业”,相应款项。任务清单另行下达。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规定,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纳入统筹整合试点类资金,贫困县在优先保证项目建设和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可统筹整合使用。
附件:1.周口市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2.周口市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配表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农业局
周口市农机局 周口市畜牧局
2017年10月13日
周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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